企業申辦資格

主管機關針對行業公告之適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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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核配人數說明

初次申請招募函核配人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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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申請文件

工業局應備文件:

工廠登記證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4條規定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證之文件影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公司登記事項表影本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最近一年度結算申報書、申報回執聯(網路申報)、資產負債表影本
最近一年度財產目錄(含機械設備明細)或新購置機器設備之發票影本
生產流程圖
工廠平面圖
公司簡介及主要產品名稱、圖片及用途說明。
勞保人數計費清單影本。(提供最近12個月)(勞動部計算方式:申請月前二個月往前推十二個月)

勞工局所需文件:

勞資代表名冊核備函
勞保費繳費收據影本(提供最近六個月)
新制(6%)勞工退休金收據影本(提供最近六個月)
舊制(2%-15%)勞工退休準備金收據影本(提供最近六個月)

※【備註】勞退新、舊制,劃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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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4年1月-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前皆可轉換新制

└ 製造業與營造業雇主申請聘僱外籍移工作業流程圖

外勞仲介,流程圖